法院命令男子向前妻支付儿子的学前费,男子称他没有选择“昂贵”的学校-展商网

法院命令男子向前妻支付儿子的学前费,男子称他没有选择“昂贵”的学校

核心提示:新加坡:一名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,要求他为儿子支付三个月的学前班费用。这名男子拒绝支付大约4500新元(合3300美元)的费用,他说

Court orders man to pay son's preschool fees to ex-wife, man says he did not choose 'expensive' school

新加坡:一名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,要求他为儿子支付三个月的学前班费用。

这名男子拒绝支付大约4500新元(合3300美元)的费用,他说之前的Sparkletots学校已经足够了,他们的孩子没有必要去念念钱普斯这样昂贵的幼儿园。

他还表示,他的前妻不应该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们的孩子进入MindChamps,因为他被授予了他们孩子的共同监护权,并且“在孩子的决策过程中拥有50%的股份”。

区域法院法官在星期四(二月十五日)的家事法庭判决中,批准该女子的申请,并命令该男子支付全部款项。

这对前夫妻于2011年10月结婚,育有三个孩子,分别为10岁、8岁和4岁。他们寻求离婚,并于2019年获得临时判决,双方获得共同监护权。

母亲独自照顾和控制孩子,而父亲被命令每月为每个孩子支付1 000新元作为赡养费,每月总共为3 000新元。

他还被命令支付包括所有教育费用在内的各种费用。

在这个同意令被批准的时候,最小的孩子还不到一岁。

然后,这位女士搬出了婚姻公寓,搬进了一套租来的公寓,在那里她把两个最小的孩子送到了Sparkletots的幼儿园和婴儿护理中心。

那时,最大的孩子已经上小学了。

2022年1月,这位母亲将最小的孩子送到樟宜商业园区的MindChamps表演艺术国际幼儿园。

学前班的费用大约是每月1600新元。这些费用从男孩的儿童发展账户(CDA)中扣除。

然而,CDA中的资金减少了。当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学费时,该女子向父母贷款,以支付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4,547.43新元的未付学费。

该女子表示,根据同意令,她的前夫有义务向她支付这笔款项。

那人拒绝支付费用,说他没有同意。

何法官说:“在他看来,(最小的孩子)没有必要进入像MindChamps这样昂贵的学前班。”

“被调查者不认为(那个)年龄的孩子需要上‘好学校’,而且考虑到(孩子)的年龄,花在‘好学校’上的钱不值得。”

相反,这位父亲觉得孩子应该留在“小精灵”里。他提议把孩子转回Sparkletots,并说他会支付那里的费用。

另外,如果他的前妻想继续带孩子去MindChamps,该男子表示,他将每月出资750新元。

他估计,这将是他儿子在Sparkletots的同龄人的费用。

何法官指出,共同管养并不意味着每项决定都必须共同作出。

“在孩子的一生中,父母通常会做出一系列与教育有关的决定。有些决定总是比其他决定更重要、更重要。”

“如果批准共同监护的命令,这是现在的常态,如果每一个与教育有关的决定都必须共同做出,这可能会对孩子的福利产生反效果。”

他说,选择孩子的学前班的决定可以由父母在照顾和控制下做出。

何猷龙法官说:“坦白地说,学前教育的选择,相对于孩子日后可能入读的其他院校而言,对孩子的长期学业影响有限。”

他没有发现Sparkletots和MindChamps之间的差异“对(孩子的)福利如此显著和重要”,以至于限制了母亲决定孩子应该在哪里入学的特权。

然而,他说,这不应该被母亲视为全权委托,以肆无忌惮的方式或无视前夫的意见来支付费用。

法官指出,直到2022年9月,该男子被前妻要求向CDA充值之前,他从未对孩子参加MindChamps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。

到那时,这个男孩已经在MindChamps待了大约9个月,他的父亲知道这一点。

法官表示,该男子应该在“尽可能早的时候”传达对入学的任何反对意见。

这名男子的回答是:“我从来没有同意过……对我来说,这意味着我不同意。”

法官说,这名男子的底线似乎在他发给前妻的短信中表达了出来:“如果(你)自己做了决定,(你)就必须承担后果。”

“被告似乎最关心的是他的责任限制,而不是试图为(他的儿子)做真正最好的事情,他告诉原告‘(你)总是把我的钱当作免费的’,‘既然(你)自己做了决定,(你)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。’”

法官表示,男孩在MindChamps的费用并没有“高到不合理的地步”。

在同意令被批准的时候,这个男孩在Sparkletots的婴儿护理中心注册,每月费用约为2000新元。法官指出,这比MindChamps的月租费多了400新元。

他还指出,该男孩2022年1月至10月的学前费是用男孩的CDA的钱支付的,尽管这笔钱应该由父亲支付。

法官说:“被告表面上从至少9个月的拖欠中获益,即使按他愿意支付的每月750新元的费用计算,这笔费用也相当于节省了6750新元,超过了原告所要求的欠款。”

他命令该男子向前妻支付1000新元的诉讼费。

该男子已对该决定提出上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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